协议版本:【3.0】;生效日期:【2024年05月26日】
微小店商城评价规则(总则)
欢迎您使用微小店商城的评价功能!
您在使用微小店商城的评价功能前,应当仔细认真阅读本《微小店商城评价规则》 (包含本规则之附件《微小店商城评价规则细则》,以下统称“本规则”)中的全部内容、《微小店商城用户服务协议》及微小店商城旗下各产品发布的其他服务条款、专项产品或服务规则或规范(以下合称“服务规则”)的内容(特别是其中以黑体字标示出的关于微小店商城、商户及用户重大权益的规则,该等规则可能涉及相关方的责任免除或限制、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请您重点阅读),确认对本规则、《微小店商城用户服务协议》及各项服务规则均已知晓、理解并接受,并已同意将其作为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如您通过微小店商城旗下各产品账号使用评价功能,即视为您已阅读并自愿接受本规则及服务规则所有内容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规则及/或《微小店商城用户服务协议》及/或各项服务规则的任意内容,请勿通过微小店商城旗下任何产品账号使用评价功能。
本规则的签约各方为提供评价技术服务的微小店商城的实际运营主体(以下统称“微小店商城”)、通过微小店商城发布或展示产品/服务信息的商户以及评价功能的使用人(下称“用户”或“您”或“评价人”),本规则为《微小店商城用户服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所附的《微小店商城隐私政策》)的必要组成部分。您理解并同意,微小店商城将根据《微小店商城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本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更新。
修改更新内容的发布和实施均适用《微小店商城用户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您不同意对本规则内容所作的修改,则应立即停止使用微小店商城下各产品的评价功能。若您继续使用微小店商城下任一产品的评价功能,则视为您同意遵守变更修改后的规则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宗旨原则】为促进用户作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价,进而为其他用户的消费决策和商户经营提供参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方针、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及/或指示和《微小店商城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相关协议及微小店商城《法律声明》、《知识产权声明》中述及或者链接的其他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微小店商城下各产品的所有用户和商户。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本规则与《微小店商城用户服务协议》文本内容存在冲突之处,以时间上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发布时间相同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有待明确、存在歧义或未规定之处均以《微小店商城用户服务协议》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评价基本信息
第四条
【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场景,评价信息包括用户的商品/服务评价和用户(或商户)的回应内容;按照表现形式,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和“视频”等。
第五条
【商户星级和评分】商户星级和评分由用户对商户作出,包括对商品/服务的整体满意度、以及根据品类不同下设的包括但不限于口味、效果、环境、服务等方面的评分指标构成。商户星级和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根据评价用户专业度、评价质量、评价时间、诚信度、评价数量等多种要素加权由系统综合计算得出。商户星级系依托微小店商城下各产品大数据为基础,通过商户下全量打星评价,在剔除作弊数据后,反映商户客观经营情况的具备一定公信力的体系化数据。
第三章 评价管理及处理
第六条
【评价处理原则】用户通过微小店商城下各产品发布的评价内容系用户的个人消费体验,而此类体验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和高度主观性,用户需对自己的评价内容全权负责,确保个人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因此,微小店商城原则上充分尊重用户发布的评价内容,除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其他平台规则对评价内容违规情形进行必要处理外,不会任意进行删除、屏蔽、修改。但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微小店商城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违法违规侵权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抄袭/雷同评价、炒作评价等破坏评价信用评价体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第七条
【评价逻辑调整】微小店商城将根据用户消费体验、商户经营及平台运营需要,调整评价的开放或计算逻辑。
第八条
【违法违规侵权评价】微小店商城有权处理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国家政策方针或违反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及/或指示内容”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政治敏感、淫秽、色情、暴恐、赌博、暴力威胁、反政府言论、破坏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内容的评价,或存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内容的评价,或含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内容的评价,或含有电脑病毒、木马等可能导致电信服务中断或设备损害等内容的评价。
第九条
【恶意评价】评价人以谋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为目的,通过贬低、误导、捏造、哄抬等方式给予商户评价的或评价人与商户存在其他利益纠纷关系而给予商户与事实不符或损害公众对商户信赖的评价的,构成恶意评价。微小店商城有权自主判别恶意评价,并对其予以处理。“恶意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敲诈勒索类恶意评价:指评价人对商户、平台或相关服务人员等密切相关方使用恐吓、威胁、要挟或利用平台会员身份明示/暗示的方式,通过平台给予商户以损害商户在平台中的星级、名誉等为目的的虚假、不合理评价的方法,意图或迫使商户或相关人员给付额外财物或输出不合理利益的评价,构成敲诈勒索类恶意评价;
2.诽谤诋毁类恶意评价:指评价人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影响商户信誉,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商户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构成诽谤诋毁类恶意评价;
3.本规则、微小店商城评价规则细则及其他服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恶意评价;
4.其他微小店商城认为不利于评价体系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评价。
如微小店商城发现评价人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一恶意评价行为,或商户向微小店商城投诉评价人存在恶意评价行为且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的,微小店商城有权对评价人的相关评价暂做屏蔽处理,评价人可向微小店商城提供其不存在恶意评价行为的证明文件,经微小店商城判断无误的,可对评价人的该等评价做恢复处理。
第十条
【不当评价】评价内容中包含污言秽语、涉及他人隐私信息、广告信息、灌水刷分、误导性内容或与商品或服务无关等无实际意义信息、低俗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有违社会道德规范的信息,或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或不当引导的评价内容,构成不当评价。微小店商城有权自主判别不当评价,并对其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抄袭/雷同评价】引用他人或他处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如抄袭网站简介、他人发表的图文信息等)的评价信息,超出合理限度,构成抄袭/雷同评价。微小店商城有权自主判别抄袭/雷同评价并对其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炒作评价】微小店商城有权处理涉嫌参与炒作行为而发布的评价信息。
炒作评价是指商户/用户通过金钱、利益交换或情感要求等方式要求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亲属、朋友、员工或商业机构等,下同)或通过第三方账户发布不实的好评或者针对同行竞争对手发布不真实的评价,以及其他商家炒作性质评价等。
第十三条
【其他违反平台规则等的评价】微小店商城有权处理以牟利、套现、获奖、攻击等目的发布的评价信息,处理违反《微小店商城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微小店商城商户诚信公约及管理办法》等协议或者规则的其他评价信息。
第十四条
【评价内容及评价人处理】针对前述违规行为,微小店商城有权对上述评价内容采取删除或屏蔽等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微小店商城将视情形对评价人采取警告、要求进行身份验证、贡献值不累计、扣罚贡献值、限制或禁止评价、降低用户等级或社区等级、取消VIP等级等处理措施 。如该评价人为微小店商城商户或者与该商户具有关联关系,除对评价人按上述措施处罚外,微小店商城有权按照《商户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微小店商城商户诚信公约及管理办法》等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评价投诉】用户/商户可通过微小店商城评价违规投诉/申诉渠道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投诉。
第十六条
【评价迁移】
用户发布评价信息的评价对象与当前被评价商户明显不符,或者微小店商城有理由认为该等评价内容系指向另外商户的,该评价继续存续在当前评价商户中有损评价公正性、真实性、客观性的,在经用户确认后,微小店商城有权将该评价信息迁移至最相关的商户下予以展示。若用户拒绝迁移的,微小店商城有权将该评价内容暂作屏蔽或删除处理。
第十七条
【判定权】微小店商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中立的立场自行对相关评价之合法性、正当性、恶意与否进行判定,用户认可微小店商城有权行使该判定权,认可平台对评价信息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对评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
您理解并同意,在评价内容及/或评价人处理及/或评价投诉、评价人与商户等主体间的争议调处服务中,微小店商城的相关评审员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包括您在内的各方提交的评价内容及/或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您同意对微小店商城的评价内容处理决定、评价人处理决定、评价投诉处理决定以及争议调处决定等均予以免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规则调整】微小店商城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评价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用户及商户公示。
第十九条
【法律责任】用户及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微小店商城有权酌情处理。但微小店商城对用户及商户的处理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户及商户在微小店商城旗下所有产品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微小店商城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您所作的任何评价内容、陈述及您提供的任何凭证都可能作为证据用于法庭诉讼程序。您提供的任何虚假、误导或不准确的信息都可能导致您的相应法律责任。
用户及商户违反本规则给微小店商城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若违规商户有任何存储于微小店商城的付款、预付款、应收款等款项,该商户同意并授权微小店商城从该款项中优先扣除赔偿金。
第二十条
【规则适用】微小店商城旗下所有产品的评价人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如您对本规则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微小店商城客服部门(微小店商城客服部:dmqjn@qq.com)。
再次感谢您的耐心阅读!